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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處針對民眾提報100門墳墓中50門墳墓進行現勘等事紀

一、文資處於111年11月28日進行臺南市南區「南山公墓」提報標的第6次現場勘查(郭家歷代之墓等8門墓)及第7次現場勘查(蘇家累代之墓等8門墓)。

二、文資處於112年1月16日進行臺南市南區「南山公墓」提報標的第8次現場勘查(埔錦敕封黃府蘇太夫人守娘佳塋等12門墓)及第9次現場勘查(晉水王門林秀娘家塋等12門墓)。

三、市府文化局於112月2月16日針對臺南市南區「南山公墓」個案墓葬列冊追蹤後續處理措施召開第一次審議會議。

四、112年2月17日報載:文資處表示,這次列冊追蹤的10門墓葬依法提送審議會,審議是否持續列冊或進入審議程序,經文資審議委員投票表決同意「進入審議程序」的包括,「晉水黃清誥授奉直大夫陳震曜墓」、「浯陽顯考陳公延祿墓」、「潘家歷代祖墳」、「白醮王家歷代祖墳」、「一峰亭林朝英墓」、「南安侯雨利墓」、「兩廣義塚」、「鋪錦黃南鳴欣公墓」、「錦山吳門黃孺人佳塋」、「海澄普門傳燈省盧公震亨佳塋」等10門墓葬。

五、文資處於112年3月1日進行臺南市南區「南山公墓」提報標的第10次現場勘查(顯考鄭公洒之塋等14門墓)。

六、本局訂於112年3月8日下午2時邀集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臺南市殯葬管理所召開臺南市南區「南山公墓」民眾團體提報文化資產調查及審議等研商會議。

七、為因應A區範圍內南區第一火化場新建工程之需求,先行委請專家學者針對周圍63門墳墓及台南塔進行文資調查,經多次研商因開發行為涉及本市列冊追蹤文化景觀「南山公墓」文化資產評估原則審議案,為避免後續審議案期程冗長,第一火化場興建已變更設計不受其影響。

八、本市文資處於112年6月20日召開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2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彙整民眾針對評估原則提出「空墳亦可作為文化資產」意見,就墓葬類文化資產評估原則之一採經評估後,墓葬整體之部分構件(如墓碑等)可作為歷史、藝術或工法等論述佐證者,可以文物或古物方式保存維護,後續針對南山公墓預計開發區域之「空墳」進行查估以及文資調查。

 

本市殯葬管理所辦理墳墓查估位置圖

區別

案名

土地權屬
管理機關

面積
公頃

地號

查估墳
墓數量

A

殯葬專區一期

台南市
民政局

5.6

新都段278、279、279-1、279-2、279-3、280-1、280-2、281、282、283、286、287、288、277(部分)、280(部分)、289(部分)、320(部分)、325(部分)共18筆地號

1,540

B

殯葬專區二期

台南市
民政局

10.87

新都段273、274(部分)、275、276、277(部分)地號共5筆地號

3,763

C

公(兒)S44及週邊道路範圍

台南市
工務局

1.6

鹽埕段230-6、230-17、230-54、230-55、230-398、230-443、233-2、233-3、234-34、234-145、234-147、234-148、234-149、234-150、234-151、234-152、234-154、234-155、234-156、234-159、234-160、234-207、234-252、234-253、234-254地號共25筆地號

453

C

鹽埕區5筆地號範圍

台南市
民政局

1.6

鹽埕段230-400、230-401、230-402、234-157、234-158地號共5筆地號

650

C

鹽埕區2筆地號範圍

台南市
財政稅務局

0.6

鹽埕段234-7、234-215地號共2筆地號

40

D

永成路以東、西門路以西、大成路以南、中華南路以北範圍

台南市
民政局

5.1
4.4

新都段477、478、479、488、489、325-1及鹽埕段234-233、234-255、234-261、234-279地號共10筆地號

2,268
228

E

三山懷遠堂周邊區域公有地

台南市
民政局

1.1

新都段124(部分)、125(部分)、124-4、125-5、334及鹽埕段234-12(部分)、234-212(部分)地號共7筆地號

400

小計

 

 

30.87

72筆地號

9342

 

南山公墓面積廣達94.7公頃地上墳墓數約5萬門,為本市面積最大墳墓數最多公墓80年12月30日部分禁葬、97年3月20日全區禁葬

南山公墓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