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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電子識別證管理作業要點」第九點,並自104年2月6日起生效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電子識別證管理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二款、附件一及附件二,並自104年2月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