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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人設立許可要如何申請?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乙份(應註明申請人代表連絡電話、住址)。
二、捐助暨組織章程五份。
三、捐助財產清冊(須由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加蓋法人圖記)及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
(非屬臺南市轄區範圍者,應檢附含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不動產登記簿謄
本正本)或定期存款證明五份。
四、捐助證明書五份(含捐助人簽名及蓋章)。
五、董監事名冊五份(應註明任期之起迄年月日)。
六、董監事身分證明五份(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願任董監事同意書五份(全體董監事共具一份同意書或一董監事一份同意書均可)。
八、捐助人指定書(指定第一屆董、監事)或籌備會議紀錄五份(通過捐助章程及依章程規
定選舉董、監事並通過年度預算及業務計畫書)。
九、第一屆董事會紀錄(選舉董事長) 五份。
十、法人及董監事印鑑五份(應填註法人名稱、加蓋法人圖記並由各董監事逐一簽名加蓋
印鑑且填註提出日期)。
十一、年度業務計畫書五份(應註明年度且應包含目的、業務項目、業務計畫完成期限、
所需經費及來源、預期績效等並加蓋造報人印章及法人圖記)。
十二、年度預算書五份(加蓋會計、製表人、負責人印章及法人圖記)。
十三、週鄰同意書五份。
十四、現狀表五份。
*請注意!
申辦「宗教(祠)財團法人申請設立許可」時,應先申辦以下項目:影印、印及查詢閱
覽登記簿、地籍圖、建物成果圖謄本、地價謄本、地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