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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年度決算及業務執行書核備及年度節餘免納所得稅應備哪些文件?

申請年度決算及業務執行書核備及年度節餘免納所得稅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應註明申請人代表連絡電話、住址)。
二、相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五份。
三、年度決算書五份。
四、業務執行書五份。
五、年度節餘使用計畫書五份。
六、至少一年期之捐助基金定期存款證明五份(本款限基金會提出)。
七、財產清冊影本五份(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影本)。
八、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五份(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影本)。
九、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五份。

【附註】法人年度如有節餘,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申請免納所得稅者,應加附第(五)項文件,俾核轉財政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