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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寺廟同一主體證明應備哪些文件?

申請寺廟同一主體證明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寺廟登記或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一式4份。
三、現任寺廟負責人或法人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一式4份。
四、土地現為該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使用之文件一式4份。
五、寺廟登記經過與沿革資料一式4份。
六、土地清冊一式4份。
七、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式4份。
八、以神祇名義登記者,並應檢附該神祇自始為寺廟所奉祀神祇之證明文件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