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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寺廟處分財產應備哪些文件?

申請寺廟處分應備之文件:
一、寺廟登記表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寺廟章程影本(無則免附)。
三、寺廟章程所訂決議機構之處分或變更決議,或寺廟有權處分或變更不動產法物之機構(如信徒大會、執事會、董事會)之紀錄影本。
四、經主管機關核備有案之寺廟信徒名冊、執事名冊、董事名冊影本。
五、所屬教會同意書(未加入者免附)。
六、處分或變更不動產或法物計畫書。
七、處分或變更不動產或法物清冊。
八、其他與處分或變更有關之資料(評估價買賣價格是否與市價相當)。
九、不能捐贈給私人或私人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