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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就學:「役齡男子可以到大陸地區就學嗎?」

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役齡前或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赴大陸地區,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應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繼續就學;其在臺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
另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一般未服役役男,於役齡前(18歲之年12月31日前)出境或19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經核准出境,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亦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就讀。且準用在國外就學者申請再出境規定。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