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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寒假將要來臨且適逢春節等連續假期,民政局呼籲民國93年次(含以前)出生的男子,如果要出境,應經事先申請核准。
       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不過,若於役齡前的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
       內政部役政署業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https://www.ris.gov.tw/ departure/),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欲出國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至早可以出國前30日內申請,出國期限每次不得逾4個月),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另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就學及觀光)的相關事宜,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請大家多加利用。
       為宣導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之出境應經核准,役政署製作動畫短片(Youtube平臺:https://youtu.be/15XKE9uwrYw)。本片內容講述役男為年齡介於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間之男子;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及其出境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