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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關廟區南雄里名稱變更為龜洞里」案,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暨臺南市政府辦理里名稱變更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南市關廟區公所辦理南雄里名稱變更為龜洞里案,里民連署人數達該里有連署資格人數二分之一,並經臺南市議會110年8月19日第3屆第5次定期會第37次會決議照案通過。

二、本公告並於本市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南雄里辦公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