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暨臺南市政府辦理里名稱變更作業要點辦理。公告事項:一、臺南市安南區公所辦理顯宮里名稱變更為媽祖宮里案,里民連署人數達該里有連署資格人數二分之一,並經臺南市議會109年12月1日第3屆第4次定期會第37次會決議同意辦理。二、本公告並於本市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顯宮里辦公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