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4年緩召第4、5款」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於期限內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公告詳細內容於113年3月16日登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