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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講座鐘點費支給,自107年2月1日起,參照行政院修訂之「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本市講座鐘點費支給,自107年2月1日起,改為參照行政院修訂之「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即講座鐘點費支給標準將原「固定式的支給標準」修改為支給上限規範,各機關仍應參酌預算情形及實際需要支給。
 
上限規範如下:
外聘(國內專家學者) 支給上限2,000元/節
外聘(與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 支給上限1,500元/節
內聘(主辦機關(構)、學校人員) 支給上限1,000元/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