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經費支出應依公款支付規定及程序辦理,倘因公務需要,得由員工以個人信用卡先行墊付後,再行請款,但下列情形不得以個人信用卡支付:1、由採購單位或專任採購業務人員辦理之採購,應由機關直接支付予廠商或以政府採購卡支付。2、非專任採購業務人員經常辦理採購業務者,其付款方式應依前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