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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考試院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另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041060456號函規定,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

檢附旨揭修正條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