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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

說明:

因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保訓會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