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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考量極端氣候影響日益加劇,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可能造成之影響已不亞於颱風來襲,應一併注意防範,爰修正旨揭作業辦法,將上開天然災害納入相關適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