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戶民字第1000356104號主旨:公告訂定每年8月第2個星期日為「臺南市幸福家庭日」。依據:臺南市政府第19次市政會議決議。公告事項:為倡導幸福家庭價值,打造幸福大臺南,訂定每年8月第2個星期日為「臺南市幸福家庭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戶民字第1000356104號
主旨:公告訂定每年8月第2個星期日為「臺南市幸福家庭日」。依據:臺南市政府第19次市政會議決議。公告事項:為倡導幸福家庭價值,打造幸福大臺南,訂定每年8月第2個星期日為「臺南市幸福家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