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標售本局奉准報廢之財物廢品變賣一批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南市民秘字第1020758042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標售本局奉准報廢之財物廢品變賣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物品管理手冊第三十一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2年9月5日上午10時在臺南市政府1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同一地點開標。
三、投(領)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2年9月4日下午17時30分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秘書室)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標單等投標文件資料,採電子領標方式,請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tainan.gov.tw/agr)-招標公告下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掛號函件郵遞寄達本機關秘書室或專人親自送達。逾時寄(送)達者,不予受理視為無效標,原件退還。另截止前一經寄(送)達機關之投標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作廢或退還。
四、本標售之標的物分別存置放於永華市政中心8樓、12樓,以及民治市政中心3樓,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局秘書室安排現場參估(電話:06-2991111分機8361田小姐(永華市政中心)、分機6099吳小姐(民治市政中心))。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得標之次日起七日內,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指定金融機構以現金一次繳清(臺南市政府1樓聯合服務中心臺灣銀行駐點櫃檯窗口)。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次日起3日內(不含星期六日、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由本機關按標售報廢財物現狀交付標的物。
六、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可至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招標公告下載,網址:http://www.tainan.gov.tw/agr)。

七、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