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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第1次公告[標案案號]21020001[標案名稱]102-103年公務廂式客貨車輛租賃案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2/05/09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標案名稱]102-103年公務廂式客貨車輛租賃案
[標案案號]21020001
[機關代碼]3.95.2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聯絡人]施國津
[聯絡電話](06)3901154
[傳真號碼](06)2997339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491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32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32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擬增購之內容:
配合機關業務需要,機關得視得標廠商如履約效能良好,認為有延續續約之必要,機關得通知廠商辦理續約,廠商應於契約期滿30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公務車輛租賃案」續約,經機關同意得優先議價續約,以壹年(12個月)為限,如有異議,應於契約期滿30日前通知機關不再續約。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履約期滿後壹年(12個月)。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324,000元。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是
[可能遲延付款原因]倘103年度預算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需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撥付,預計可能遲延付款1~3個月時間。
[預計遲延付款月數]3個月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公告日]102/05/09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5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2/05/16 09:00
[開標時間]102/05/16 15:30
[開標地點]臺南市政府1樓採購開標室(708臺南市永華路2段6號)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郵遞(郵遞者建議掛號)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2年6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案服務,具有經營小客車租賃業之相關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且當場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開標程序:下午15時30分審查證件,俟完成審查後,再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三、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2年5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秘書室)提出。另本機關(秘書室)釋疑之期限將於投標截止日前1日。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982565。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政府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又依本辦法第3條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餘詳招標文件、需求規範說明書等各相關文件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