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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標案案號]31090007[標案名稱]臺南市政府辦理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作業109年度第1批標的估價勞務採購案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9/05/29
[機關代碼]3.95.2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聯絡人]宗教禮俗科-張婷媜
[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7772
[傳真號碼](06)2954132
[電子郵件信箱]cielomio1207@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31090007
[標案名稱]臺南市政府辦理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作業109年度第1批標的估價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48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4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4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5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3元
[總計]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代辦經費專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09/06/03 17:00
[開標時間]109/06/04 10:00
[開標地點]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具有承作本案能力,依法設立登記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其營業項目具有查估、不動產鑑定估價等相關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2.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3.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依機關通知立即補正說明,倘經通知仍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開標程序:109年6月4日上午10時00分審查證件,俟完成審查後,再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三、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5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於投標截止日前1日。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982565。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稅票。
3.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已先簽奉機關首長核准,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餘詳招標文件及相關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9/05/28 15:2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