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1/03/29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標案名稱]全國台南旅外同鄉聯誼會返鄉尋根之旅餐敘活動(民政局)
[標案案號]31010001
[機關代碼]3.95.2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
[聯絡人]自治行政科 劉秋玲
[聯絡電話](06)3901039
[傳真號碼](06)2983029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642餐點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375,000元
[預計金額]375,0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後續擴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公告日]101/03/29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10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1/04/03 09:00
[開標時間]101/04/03 15:30
[開標地點]臺南市政府1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投標文字]繁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1年4月28日;餘如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餐飲業或得以承作餐飲之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2.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3.以電子領標者〈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且當場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開標程序]:下午3時30分審查證件、下午4時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三、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1年3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於投標截止日前1日。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已簽獲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1428、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