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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第二次公告[標案案號]31030014[標案名稱]臺南市104年1月至12月役男徵兵檢查暨入營(含替代役男返鄉服役)輸送車輛案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3/12/03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標案名稱]臺南市104年1月至12月役男徵兵檢查暨入營(含替代役男返鄉服役)輸送車輛案
[標案案號]31030014
[機關代碼]3.95.2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3樓
[聯絡人]兵役後勤科 薛雅穗
[聯絡電話](06)6336871
[傳真號碼](06)6351788
[電子郵件信箱]yasui999@mail.tainan.gov.tw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傳輸次數]02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71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2,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2,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擬保留增購之項目:體檢、入營輸送車輛。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5年1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增購50輛車與金額計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本項預算係105年度經費,需俟市議會審議通過預算後,始得動支)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日]103/12/03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10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3/12/15 17:30
[開標時間]103/12/16 11:00
[開標地點]臺南市政府(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樓採購開標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是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從事遊覽車客運業務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2.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3.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依機關通知立即補正說明,倘經通知仍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開標程序]:上午11時審查證件、俟審查完畢後再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3年12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於投標截止日前1日。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982565。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稅票。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增購車輛-50輛,增購金額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且價款依照契約所定各項價額計之,增購期間至105年1月31日止等權利。
5.餘詳招標文件、補充規範及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兵役後勤科
[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補助機關1代碼]3.1.11
[補助機關1名稱]內政部役政署
[補助機關1補助金額]913,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