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已於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目的在於在審判過程中加入各行各業的經驗與想法,讓法律和專業對話,促進公民參與。為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後續辦理國民法官法庭,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於本(112)年9月15日上午10時,辦理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之抽選程序。
擔任國民法官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凡年滿23歲(計算至113年1月1日),且於臺南市設籍滿4個月之國民,均符合資格。截至篩選基準日(112年9月14日)止,符合擔任國民法官積極資格之國民共計1,517,813人,依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估算結果,113年度備選國民法官需求人數為9000人,本次抽選程序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姜淋煌親自主持,並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陳本良庭長、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董和平檢察官及社團法人律師公會李汶宜律師共同見證,抽選程序採系統隨機抽選並透過同步網路直播方式辦理,以確保本次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公正、公開、透明。
台南市長黃偉哲指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使得判決擁有更全面的視角,反映國民生活經驗與意見,除此以外,更可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司法之瞭解與信賴。相信國民法官制度在大家不分彼此、齊心合作的共同努力之下,能夠順利推動,讓民主審議及多元價值深入每一位國民心中。
民政局局長姜淋煌表示,民眾對於國民法官制度之推行與實際審判程序,可能尚未完全理解。爰此,民政局與地檢署羅瑞昌檢察官合作,分區宣導勤走基層;自年初開始於台南市37區走透透,目前已完成14區之宣講。民政局姜局長特別感謝羅檢察官,每場宣講都是義務性且還自掏腰包買宣導品來做有獎問答,透過羅檢察官幽默風趣的演講及與親切與民眾互動,讓民眾更了解國民法官的運作模式,期待持續完善司法制度,廣納公民共同參與,打造一個更值得信賴的政治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