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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未遵守居家檢疫規範,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有一套

為落實臺南市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風險對象之管理,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訂立「未遵守居家檢疫規範處分區公所前置作業規範」、「未遵守居家檢疫規範處分訪視紀錄表」讓各區公所協助對居家檢疫者進行每日關懷,發現有未遵守居家檢疫規範者,在執行上有標準作業流程依循並能立即防堵疫情缺口。

民政局長顏振標表示,發現居家檢疫對象未處於住所,各區依前置作業規範先會同轄區員警前往訪視並填具訪視紀錄表,如確實未於處所居家檢疫再將相關資料移送衛生局開罰,對於居家檢疫對象擅離住家(或指定地點)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首次違反者,由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開立裁罰處分書,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臺南市政府再次呼籲,為避免防疫漏洞各區公所民政人員應落實相關執行程序,並提醒居家檢疫民眾應遵守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市長黃偉哲再次提醒民眾,務必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措施,請勿拒絕、規避或妨礙,以免受罰。

承辦人:自治行政科劉軒捷                      電話:06-39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