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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通過,絕大多數的里鄰並無立即整併的必要

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37行政區發展型態不同,且752里里民人口數差異頗大,為設定里長的服務人數基準進而提升服務品質,配合合併升格民政局修訂「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並於12月19日發布實施,惟絕大多數的低戶數里鄰並無立即調整的必要。
   民政局表示,原臺南縣及臺南市已有訂定「村里鄰編組及調整」相關法規,因應縣市合併,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2規定,其繼續適用時間最多為2年且改制前之臺南縣、市其地方制度有所差異,本局特參酌合併前原台南縣市的相關自治法規、以及其他直轄市的作法,重新修定「臺南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賦予里鄰編組及調整的標準及程序;本辦法並經市府9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01年12月19日發布實施。
    民政局指出本次修訂有三大特點:(一)依照人口密度及交通便利程度,將各類型里鄰的基準戶數,做有彈性且符實際需求的規範,讓在資源相同、面積相近之下,里長服務人口能適度調整,將有助於資源公平分配,並讓里長服務品質提升。(二)採取「總量管制原則」,未來里鄰調整將以目前的總數752里、14730鄰為上限,以確保資源的合理分配。(三)本辦法實施前已劃設的里鄰,除主管機關認有調整之必要並經本府核定實施外,並不受辦法中有關戶數規定的限制。
    民政局強調,依第十三條之規定: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置之里、鄰,除主管機關認有調整之必要並經本府核定實施者,並不受第三條及第四條里鄰戶數之規範,因此絕大多數的低戶數里鄰並無立即整併的必要。
民政局表示,基於各里的發展狀況不一,各地人口變遷也有增有減,本市部分里的戶數有高達3500戶以上,里長服務人口超過1萬人,也有里位於都市核心區,戶數卻少於200戶,不一而足;臺南市雖然城鄉並存,各里如此的戶數落差仍然過大,在資源相同、面積相近之下,里長服務人口卻有十多倍的差距,並不妥適,未來依本辦法之規定,如能適度調整,將更有助於資源公平分配,讓里長服務品質能更提升。

發稿人:民政局區里行政科 徐修松299111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