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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的「生前契約」?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6款規定,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或簡稱生前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同條例第50條第2項亦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須具一定規模;其應備具一定規模之證明、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及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副本,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邇來有部分殯葬服務業於廣告文宣或公司網頁上使用「新壽險」、「保單」、「保險」等文字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情事,但保險契約係約定條件成就或期滿後提供金錢給付,與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係約定提供殯葬服務本質不同,消費者於購買時務必詳讀契約內容,並多比較詢問。
 
    隨著國人對於生命議題的重視與認知,預為安排身後事的觀念,愈來愈被廣為接受。1992年國內殯葬禮儀服務業就紛紛引進在歐美行之有年的「生前契約」,鼓勵消費者依照個人需要,為自己或家人提早規劃身後事。然國內殯葬業者良莠不齊,生前契約交易糾紛仍時有所聞,如果想要買的安心、用的安心,消費者應至少注意下列事項:
 
  一、合法生前契約業者必須具備「一定規模」;
  二、業者應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
  三、注意5天的契約審閱期;
  四、契約應以書面明訂總價與付款方式;
  五、熟讀契約的服務項目、規格與實施程序;
  六、廣告與文宣是契約內容的一部分;
  七、簽約日14天內可無條件解約;
  八、定期檢視與調整契約內容;
  九、非投資型產品,不宜以投資心態購買;
  十、民國92年6月30日前簽訂之生前契約,不受殯葬管理條例之規範,業者無須
         依法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
   
    詳細內容及國內合法兼營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名單,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http://mort.moi.gov.tw/)。
 
承辦人:民政局生命事業科梁宗欽    電話:06-2991111-8893
聯絡人:民政局生命事業科王建智    電話:06-2991111-8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