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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自103年3月1日開始受理

      臺南市政府為配合內政部「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訂,自今年3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受理換發新寺廟登記證作業,原登記有案寺廟負責人可持舊寺廟登記表、證及相關文件至所在地區公所申辦換證事宜,若未於期間內辦理換證,舊寺廟登記表證自105年1月1日起無法作為登記有案寺廟之證明文件。
 
      民政局表示,寺廟登記規則及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正前,尚有寺廟怠於辦理變動登記或未具有經市府備查之信徒或執事組織成員名冊、組織或管理章程或圖記未符合規格等情形,寺廟負責人須先依修正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規定,造報信徒或執事名冊、訂定組織或管理章程及更換圖記送區公所函轉民政局備查,始得辦理換證。
 
      因考量寺廟使用寺廟登記證之需要,及部分寺廟須耗費相當時間召開會議、造報名冊及章程或辦理失聯信徒除名等情形,市府設定換發作業期間為2年,舊寺廟登記表、證至104年12月31日為止,仍有證明效力。
 
      為使區公所宗教業務承辦同仁熟知換證流程及初審應注意事項,民政局特於今年2月21日舉辦寺廟換證前置作業說明會(區公所場次),除交換意見外,更達成共識,將全面輔導各寺廟建立基本資料。另外,民政局規劃四場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講習會(寺廟場次),邀集寺廟負責人及文書作業人員踴躍出席,以瞭解各項應備表件如何編製及申辦流程,俾利後續換證作業順遂,使本市寺廟均能實際運作及符合宗教法令規定,目前已完成三場次,預定於4月3日辦理完竣。
 
      有關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規定、換領寺廟登記證之申請書格式、應備表件及Q&A等相關資訊,可至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全球資訊網/表單下載/宗教類/臺南市103年度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tainan.gov.tw/agr/)。
 

聯絡人:宗教禮俗科張婷媜    電話:06-2991111#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