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配合內政部「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訂,自今年3月1日起受理換發新寺廟登記證,截至10月31日止申辦換證比率20%(323家)而換證完成率17.25%(281家),民政局呼籲原登記有案寺廟負責人儘速持舊寺廟登記表、證及相關文件至所在地區公所申辦換證事宜,若未於期間內辦理換證,舊寺廟登記表證自105年1月1日起無法作為登記有案寺廟之證明文件。
民政局業於3、4月共舉行四場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講習會(寺廟場次),邀集寺廟負責人及文書作業人員踴躍出席,以瞭解各項應備表件如何編製及申辦流程,俾利後續換證作業順遂,使本市寺廟均能實際運作及符合宗教法令規定。
倘本市寺廟負責人申請換領新式寺廟登記證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困難,可就近向寺廟所在地區公所業務單位詢問,換證相關疑問亦可詢問民政局宗教禮俗科承辦人員,俾利換證作業順遂,以維護寺廟權益。
聯絡人:宗教禮俗科張婷媜 電話:06-2991111#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