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政府照顧弱勢族群,凡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申請社會福利救助用途之戶籍謄本,免收戶籍謄本規費

為照顧弱勢族群,本市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申請社會福利救助用途之戶籍謄本,免收戶籍謄本規費。
市府民政局表示:民眾申請社會救助以一年為限,每到年終需自備戶籍謄本等相關資料到公所重新申請,而常有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要自備兒女們的戶籍謄本申請辦理,以每份戶籍謄本20元規費計算,一次大約要花掉上百元,對弱勢族群是很大的負擔,有時因漏帶印章、證件,要往返戶政事務所好幾趟才能完成申請,費時又費事。
    市府民政局調查:目前本市申請社會福利救助者,老人部分約有7,700人;身心障礙者6,000人;低收入戶19,500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1,250人,合計約34,450人,一年約減免謄本費用487萬餘元,全部由市政府吸收,大大造福弱勢民眾。
目前市府民政局已函文請社政單位或區公所於辦理社會救助時列印名冊交予各區戶政事務所,再由各區戶政所統一列印戶籍資料免費提供,免除民眾大排長龍等候時間及往返奔波辛勞。如有漏列個案者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由戶政事務所審核相關證明文件免費提供。
 
發稿人:民政局鄭秀雲    電話:06-6322231#2651,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