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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次大專校院學生得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

為配合兵役法之修正,及國防、內政兩部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凡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徵兵規則」業於101年10月31日會銜國防部修正發布,並自本(101)年11月2日生效。
       徵兵規則修正發布後,就讀大專校院之83(84)年次役男,得依其意願,於本(101)年11月8日至30日期間,由役男或家長檢具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或傳真)【國外或大陸地區須經驗證】併攜帶役男及家長印章(如委託成年家屬申請時,,須備妥受委託人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接受二階段軍事訓練,於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暑假接受為期8週之入伍訓練及大學第二學年(或五專第四學年)暑假接受為期8週之專長訓練;完成訓練結訓者,即以後備役身分列管,畢業後即可就業或出國進修,有利役男生涯規劃。
 臺南市政府呼籲是類役男如有意願,務必於101年11月30日前依規定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需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等)再行徵集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發稿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黃麗雀     連絡電話:06-39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