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近期屆退官士兵詢問除役相關規定,就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動員管理處101年6月7日國後動管字第1010001461號函辦理,請下載附件資料有詳細說明。
附件
後備軍人屆退服役限齡除役法令宣導:
一、依「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等
規定,各階除役年齡如后:
(一)二級上將:70歲
(二)中將:65歲
(三)少將:60歲
(四)校級軍官及士官長:58歲
(五)尉級軍官級上中、下、士:50歲
(六)志願役士兵:45歲
(七)義務役士兵及補充兵:36歲
二、依「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2、13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等規定,除役年齡自其出生之日起,算至足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出生年次公告除役,不另發予除役令。
發稿人:民政局兵役後勤科劉亮辰 聯絡電話:06-632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