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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

為維護原住民族姓名權與傳統文化,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相關規定:
一、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1次為限。」
二、姓名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