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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新消息(100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調整

一、依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100年10月26日國後動管字第1000003146號公告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茲公告100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1.二級上將:70歲(民30年出生)
2.中將:65歲(民35年出生)
3.少將:60歲(民40年出生)
4.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42年出生)
5.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0年 出生)
6.志願役士兵:45歲(民55年出生)
7.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64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0年12月31日止,並自101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