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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03年後備幹部訓練班召訓公告

壹、依據:
依國防部91年9月4日(91)鐸錮字第001315號「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及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貳、目的:
培育後備軍人領導幹部,充實後備軍人輔導組織陣容,建立全民國防理念,發揮種子功能,並持續協力本部「動員、管理、服務」工作推動,俾利達成後備動員任務。
參、召訓期程及地點:
第一梯次:103年6月16日至19日;第二梯次:103年7月28日至31日,於後備動員幹部訓練中心青溪樓辦理。
肆、召訓對象與選員條件:
一、召訓對象:
以優秀後備軍人為優先,年齡須在48歲以內(民國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俾能於組織內服務任職10年以上。
二、選員條件:
(一)以「無私心、無黨派、支持國防」為首要遴選標準,排除政黨色彩,消弭外界可能疑慮。
(二)忠愛國家、認同輔導組織、品德端正、儀態端莊、有正當職業、熱心公益、具領導才能,有志於後備軍人服務工作者。
(三)具國中以上程度或同等學歷畢(結)業者。另以工作能與戶籍地相結合者為宜。
(四)除退伍2至8年內,年計要員外,以後備軍人餘員優先考量
(五)義務役退伍者,在營期間無懲處及不良紀錄。
(六)志願役退伍者,退伍前3年考績均須為甲等(含)以上;99年1月1日以前退伍者,退伍前3年考績須有一年為甲等(含)以上。
(七)有下列因素之一者不得送訓:
 1、涉及刑事案件經判決有期徒刑確定者(宣告緩刑、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2、患有身心疾病、傳染性疾病、癲癇症、氣喘或其他痼疾者。
 
   承辦人(聯絡人)後服科吳上尉          電話:06-282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