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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修正「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之適當性

修正「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之適當性
縣市合併後,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就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事宜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多時,綜合考量遵行政策目標、推動減葬習俗、永續設施經營、減輕弱勢負擔等多重因素,重新訂定合理之收費標準,茲說明如下。
一、調整費用之範圍:
本次收費標準調升南區殯儀館丁級禮廳(和平堂/15坪)1項、本市南區、新營區、柳營區火化費1項。
1.本市殯葬管理所禮廳計52間,因丁級禮廳使用次數較多,為提升設施服務水準,大間(15坪)從900元/日調整至1200元/日,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小間禮堂(10坪)800元/日,為照顧弱勢民眾,暫不調整。
2.全市現有三處火化場(南區、新營區、柳營區),原火化費每具收取3,500元,因國際原油價格攀升產生成本壓力,核算成本大體火化費4751元,加計撿骨裝罐費1000元、火化許可證100元,修正後每具應收5851元,為求殯葬基金永續經營及提升火化設備妥善率,全市統一收費6,000元/具。
3. 為提升本市有限殯葬設施使用之轉換率,增訂「本市市民於取得醫療衛生機構或司法機關核發之死亡證明書三日內辦理火化者,火化費減收五成」之規定。
二、本次修正收費標準之目的:
(一)遵行政策目標:
按本市原火化費每具以3500元收費,係低於成本,核其原立法目的,係為鼓勵本市市民能改變殯葬習慣,將一般土葬風俗改用火化入塔方式辦理葬儀,以減緩本市墓地使用需求及促進市地有效利用。嗣依統計本市年度死亡人口採火化晉塔之比例已高達92%以上,顯見民眾已接受新的喪葬禮俗,此階段性政策目標業已達成,爰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修訂調整火化費收費標準,以因應近年國際油價攀升所生之成本壓力,並改善其不足部分反轉嫁於全體市民負擔之不公平情形。
(二)推動減葬習俗:
為推動減葬之殯葬禮俗,增訂第2條第1項第12款「十二、本市市民於取得醫療衛生機構或司法機關核發之死亡證明書三日內辦理火化者,火化費減收五成。」之規定,以降低民眾於殯儀館守靈之身心壓力及喪葬費用,暨提升本市有限殯葬設施使用之轉換率,紓解民眾常因殯葬設施禮廳、禮堂不敷使用而產生之民怨。
(三)永續設施經營:
為建設本市殯葬設施永續經營的理念,訂定合理的收費標準以達到收支平衡,並轉而積極辦理本市原老舊殯葬設施之維護修建,以提高其經營效率。
(四)減輕弱勢負擔:
為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第4條、第4條之1規定,其低、中低收入戶已統納規範,故擴大本辦法適用範圍,減免中、低收入戶之費用負擔。

        綜之,在檢討既有缺失,考量新時代需要,整合各方專業意見,與符合全體市民最佳期待目標下,新訂「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使該等設施更能健全經營並發揮最大效用以服務市民。

 

發稿人:生命事業科科員 陳建邦  電話:06-2991111#8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