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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至國中學校辦理14歲以上學生初領國民身分證服務,開跑了!

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為落實便民服務,免除學生或家長請假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領國民身分證及往返奔波之辛勞,戶政事務所每年3月起派員到國中學校受理學生初領國民身分證,請國中學生或家長多加利用本項服務,毋須請假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戶籍法規定,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年滿14歲以上未成年人初領國民身分證,得書面委託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為防止偽冒領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須核對當事人面貌,並由當事人親自領證。
戶政事務所會與學校聯繫受理時程,事先通知學生繳交相片及戶口名簿等資料,如果是臺南市跨區就讀之學生,戶政事務所同樣受理,以行政協助方式,將申請書轉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製作國民身分證,再由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無誤後發證。
戶政事務所到校受理時,請備妥下列資料: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彩色相片1張(相片尺寸:直4.5公分橫3.5公分,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3.6公分)。
2.   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3.   填寫申請書並由學生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4.   規費新臺幣50元。
 
發稿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孫慶梅 電話:06-299111轉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