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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12月1日起,戶口名簿以核發「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為基準

      為不影響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效能,同時兼顧民眾使用之便利性,新式戶口名簿自本(103)年度12月1日起,取消戶口名簿版本名稱,於戶口名簿不再列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以核發「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為基準。
    另申請人並得選擇增加同一戶長戶內之非現住人口或詳細記事,其中非現住人口係指列入現戶曾居住該戶之遷出國外、死亡、死亡宣告及廢止戶籍人口。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提醒您現行戶口名簿並未強制換發,採新舊式格式並用;戶籍資料如無異動,舊式仍可使用,若有異動,再申請換(補)新簿即可,另有關版本簡化前核發之戶口名簿(甲式、乙式、丙式及丁式),仍可供查驗使用。
 
 
承辦人:戶政科洪新怡    電話:06-2991111分機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