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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遷徙恐被罰款9,000元,民政局呼籲勿當「幽靈人口」

    為落實戶籍行政管理,避免有心人士虛報遷徙戶籍而影響社會公義,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請各區戶政事務所,加強動態查察,對於異常遷徙人口落實追蹤處理。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遷入及住址變更案件時,先以「概要戶籍資料查詢」,查詢同一住址戶口設籍狀況。同一地址三戶以上設籍、或一戶寄居五人以上等異常遷徙登記者之戶籍資料,會以口頭告知當事人虛報遷徙將被撤銷及處以九仟元以下罰鍰。另對於異常遷徙人口亦請各區戶政事務所設簿列管,並請轄區警察機關協助追查及依戶籍法、戶籍巡迴查對實施規定,派員實地查對,落實追蹤處理。
    遷徙係事實行為,設立戶籍即應有居住之事實,故戶籍遷徙登記亦以事實認定為據。為正確戶籍登記,無居住事實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如經戶政事務所查察確係虛報遷徙,依戶籍法第76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撤銷遷徙登記,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統計本市各區103年1月至5月虛報遷徙案件已處理24件21戶33人罰鍰12,000元,正處理中有24件24戶40人。
今(103)年11月29日直轄市長、市議員、里長選舉,民眾若以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而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將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籲請市民朋友切勿以身觸法。
 
承辦人:戶政科鄭秀雲         電話:06-2991111分機6112
聯絡人:戶政科洪新怡         電話:06-2991111分機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