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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國民返國行使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時間至100年12月5日截止

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合併選舉投票日訂於101年1月14日,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規定、「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申請人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之選舉人登記。
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並經戶政事務所查核准予登記者,即取得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資格,其後回國設立戶籍,並不影響其選舉人資格。但如果在戶政事務所尚未完成查核准予登記前,回國設立戶籍,則不具有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資格。如果您正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在未收到戶政事務所的查核結果通知書以前,切勿辦理戶籍遷入登記,以免因而喪失您的選舉權。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海外國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僅適用於總統副總統選舉,不包括立法委員選舉,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返國行使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截至10月31日止共有114人提出申請。
民政局呼籲,申請截止日期至12月5日止(如有郵寄申請,其截止日期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準),尚未申請者,請於規定申請日期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發稿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孫慶梅
連絡電話:06-2991111轉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