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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小戶長,市府主動出擊!

    昨(21)日媒體報導,為搶讀明星學校,家長將幼童轉籍入明星學區設籍,形成小戶長現象,經調查未成年人擔任戶長原因包含父母因故遷離原戶籍或父(母)死亡,留下幼童於原戶籍繼任為戶長,或為買賣不動產、申辦自用住宅、外籍配偶尚未入籍、喪偶或獨力撫養小孩等,形成因素多元,非如媒體報導為就學而將幼童或少年單獨遷入。
    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另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戶長變更、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列為除戶時,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應由該項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
    由於現行戶籍法規未限制幼童不得擔任戶長,針對未成年人擔任戶長現象,市府主動出擊,以未成年人擔任家戶戶長為主動關懷對象,由社會局訂定「臺南市『小戶長主動關懷方案』服務計畫」,本市37區戶政事務所於櫃台受理民眾辦理死亡、遷徙、住變等戶籍登記案件,遇有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擔任或繼任戶長時,一併詢問原因,每月將新增之小戶長名冊報送本局彙整後轉社會局持續辦理後續關懷訪視業務,透過戶政登記資料調查、相關局處篩選訪視、後續資源提供及通報機制,對於遭遇困境之家庭得以及早介入提供支持性及整合性服務。   
 
發稿人:戶政科王心怡    電話:06-2991111分機8658
聯絡人:戶政科洪新怡    電話:06-2991111分機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