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各區第2屆調解委員104年6月1日上任囉!!

     調解制度在我國行之已久,本市37區均設立調解委員會,藉以消弭民眾紛爭歧見、促進地方和諧、疏減訴訟案源及安定社會秩序之功能,本市每年各區受理調解案件高達1萬多件,調解成立比率達80%以上,可見在民眾面臨紛爭,多採取此途尋求解決。
     臺南市第1屆調解委員任期至104年5月31日屆滿,為遴選優秀調解委員提升調解委員素質,特於遴選前召開研商會議並訂定「臺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遴選作業要點」,期能遴選具有熱忱、踴躍參與、信望素孚的地方公正人士,改變民眾對調解委員原有的認知和印象。
     本市第2屆調解委員的遴選在逐區逐一嚴格審查的原則下,歷經多次審查會議終於於在104年5月20日核定各區第2屆調解委員名單,並自104年6月1日正式上任;本屆新召募了78名新血、續聘333名資深委員合計411名,兼具革心與傳承的各區調解委員會,必能給民眾帶來更好的調解品質。
承辦人:自治行政科林美瑜    電話:06-3901095
聯絡人:自治行政科張月霜    電話:06-39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