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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警察局白河分局「林宏星」小隊長因公殉職已獲准入祀忠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101年5月23日

 

標題:本府警察局白河分局「林宏星」小隊長因公殉職已獲准入祀忠

      烈祠

    本府警察局白河分局已故「林宏星」小隊長,生前擔任偵查隊小隊長之職,因偵辦販毒集團案件經多方監控,認收網時機成熟,為免贓證物遭煙滅,遂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於101年4月12日上午7時許率偵查隊員數名,前往本市官田區一戶民宅搜索,約8時許到達現場後,遭嫌犯近距離由門後向外朝警方射擊數槍,一馬當先之林小隊長側身閃避不及,胸部被擊中1槍,並隨即還擊5槍,同行執行搜索同仁見狀,立即請消防局救護車將林小隊長送奇美醫院柳營分院急救,經2個小時搶救仍回天乏術,於101年4月12日10時25分宣告不治,林小隊長因公殉職。

    「林宏星」小隊長因公殉職之忠烈事蹟,可供表率與後人追思,其英勇事蹟符合「忠烈祠祀辦法」規定,經內政部核准入祀忠烈祠,本府預計於101年9月3日辦理「本市各界101年秋祭革命先烈暨陣亡將士典禮」,併舉行,「林宏星」小隊長入祀新化區忠烈祠之儀式。

發稿人:民政局 陳慧貞 390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