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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至國中學校辦理14歲以上學生初領國民身分證服務,開跑了!

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為落實便民服務,免除學生或家長請假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領國民身分證及往返奔波之辛勞,戶政事務所每年2月起派員到國中學校受理學生初領國民身分證,請國中學生或家長多加利用本項服務,無須請假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戶籍法規定,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年滿14歲以上未成年人初領國民身分證,得書面委託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為防止偽冒領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須核對當事人面貌,並由當事人親自領證。
自102年7月1日起,補領及因出生登記而設有戶籍者初領國民身分證,得向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市府民政局表示,戶政事務所將與學校聯繫受理時程,事先通知學生繳交相片及戶口名簿等資料,凡設籍本市任何一區者,由戶政事務所先行收件,俟製作國民身分證完成後,再到學交核對人貌無誤後發證。
 
發稿人:民政局孫慶梅 電話:06-2991111轉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