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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服務業許可(或備查)相關事項變更之證明文件為何?

殯葬服務業申請變更事項,應具備文件...
 

 一、變更負責人申請:

(1)申請書1式2份

(2)新負責人及原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3)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核准許可(備查)函影本及變更備查(未變更免附)證明文件

(5)葬儀商業公會會員證

(6)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影本(無則免附)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均1式2份,影本需加具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二、變更商號申請:

(1)申請書1式2份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3)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臺南市政府預查證明文件影本(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

(5)核准許可(備查)函影本及變更備查(未變更免附)證明文件

(6)葬儀商業公會會員證

(7)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影本(無則免附)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均1式2份,影本需加具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三、變更營業據點申請:

(1)申請書1式2份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3)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核准許可(備查)函影本及變更備查(未變更免附)證明文件

(5)葬儀商業公會會員證

(6)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所有權狀、營業地點同意使用授權書或租賃契約影本(屬申請人所有者免附)

(7)使用執照

(8)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發展局、各區公所)

(9)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函影本(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均1式2份,影本需加具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如有疑問請洽 生命事業科 鄭小姐 (06)2991111- 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