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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處分財產、合建、自建許可應備哪些文件?

申請處分財產、合建、自建之文件:

一、申請書(應註明申請人代表連絡電話、住址)。
二、相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五份。
三、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五份(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影本)。
四、處分、合建、自建財產清冊五份。
五、處分、合建、自建部分財產權狀影本五份。
六、處分財產、合建、自建使用計畫明書五份。
七、建築藍圖或其他與該申請案有關應送資料五份(本款表件視申請案件所需提出)。
八、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五份。
【附註】法人處分財產、合建、自建案,以完成登記之財產為限,完成登記之財產為限者,應先依法完成登記後,再提出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