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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減少財產(土地被徵收)應備哪些文件?

申請減少財產(土地被徵收)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應註明申請人代表連絡電話、住址)。
二、相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五份。
三、原有財產清冊影本五份(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影本)。
四、減少財產清冊五份。
五、現有(減少後)財產清冊五份。
六、徵得收補償費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五份。
七、存款證明五份(徵收補償費存入銀行專戶之證明)。
八、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五份。

【附註】1.此處財產減少,專指法人財產經地政機關徵收者。
2.財產減少後,法人財產總額有減少者,須向所屬地方法院申辦財產總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