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章程修正應備之文件:一、申請書乙份(應註明申請人代表連絡電話、住址)。二、相關之董事會議紀錄五份。三、法院民事裁定及條文修正對照表五份(正本一份、影本四份)。四、修正後捐助暨組織章程五份(請打字並應註明法院裁定字號)。五、原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五份(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影本)。六、法人登記書影本五份。【附註】法人主事務所變更及財產總額變動,致須修正章程者,毋需向法院申請裁定,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