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會管理人備查應備之文件:一、申請書一份。二、信徒(會員)大會紀錄乙份或其他選任之證明文件乙份。三、經民政單位備查之規約書影本乙份。(無則免附)四、經民政單位發給之信徒(會員)名冊乙份。*註:神明會管理人變動無須公告,如對管理人之變動有異議者,應逕向法院提起民事確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