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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服役:「如何取得僑民身分及應如何認定?」

有關我國之僑民身分,應經申請取得,並非具有雙重國籍即當然為「僑民」,如不具僑民身分,即屬國內一般役男身分。
僑民身分之申請取得,在國外,以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僑居身分加簽」證明;在國內,可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證明,並憑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僑居身分加簽」證明。凡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之役齡男子,即為僑民役男。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7條: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