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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5月23日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之聯合婚禮或法院公證結婚有無效力?

97年5月23日以後辦理如結婚喜宴、宗教婚禮、法院公證結婚及政府機關主辦之集團結婚等,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仍不生法律效力,又其結婚生效日仍以戶政事務所辦竣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